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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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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35|身心障礙者實際使用社區支持服務之比例

日期:114-02-26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六、適足居住權-子指標編號35-身心障礙者實際使用社區支持服務之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社區支持服務實際使用服務人數÷需求評估建議使用人數)*100% 
涉及要素 設施、服務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本項子指標所指社區支持服務,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所列服務項目,包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居住、家庭托顧。上開服務人數統計資料未涵蓋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所指身心障礙者使用社區支持服務情形。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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