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業將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列為重要行動之一,各人權公約主管機關應於2024年前就重要權利項目或特定群體發展5至10個指標,並新增人權統計項目。為統合各人權公約主管機關發展推動人權指標,本院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公約主管機關、主計總處及本院性別平等處,召開相關研商會議,歷次會議決議略以,我國人權指標應參考聯合國2012年提出14項示範指標之架構(人權指標:測量與執行指引),先行擇定6個權利項目優先辦理,並應將各國際人權公約之內涵融入各項權利項目之人權指標,另請本處就人權指標之建立等擬具共通性作業規範,俾利公約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依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