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各機關於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研擬過程中,依相關國際人權規範,有系統地盤點可能涉及之權利及人權議題,並釐清法規及計畫草案可能涉及之利害關係人,於既有機制下強化蒐集資料、意見徵詢及協商等程序,引導機關預先評估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對不同群體可能產生之正面效益及不利影響,避免人權侵害,以減少後續政策及計畫推動上的阻礙,我國111年5月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業將建立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人權影響評估列為重要行動之一。
為發展人權影響評估機制及操作工具,行政院組成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研修小組,自112年至113年召開9場會議研商評估項目及流程,並就相關規劃作法先後於112年9月至10月間蒐集各界書面意見、112年12月8日辦理「行政院2023人權日學術研討會-人權影響評估的國際視野與在地實踐」,另於113年3月召開「法案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相關規劃及試辦協調會議」徵詢各機關意見,且於113年4月至9月間邀集15部會辦理12場次試辦研討工作坊、113年6月4日辦理「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意見徵詢會議」,並依民間意見徵詢及試辦結果再行檢討修正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制度設計、檢視表(初稿)及相關參考資料,經提報113年12月24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8次會議確認定案,並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