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業於111年5月5日公布,為督導各權責機關落實行動計畫,行政院訂定「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並提經111年9月22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3次委員會議決定通過,由各權責機關填列辦理情形後,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代表召開審查會議,落實監督管考機制,並擴大多元參與以促進公民對話。審查會議紀錄、辦理情形表審查意見及修正後之辦理情形表,將於審查會議召開後對外公布,以使外界瞭解政府推動人權保障之成果、各項行動方案之辦理情形、成果指標之達致情形及已完成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