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緣由 |
一、源起 |
行政院中央大樓於民國87年7月30日經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指定的理由是,因為它具歷史意義,見證了臺灣的當代與近代史,也是日據時期臺灣現代主義建築風格的重要作品之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本院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且具國定古蹟價值,為因應民意的期待,並加強社會大眾對本院工作的認識,於民國92年元旦開放部分院區供民眾參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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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研究 |
(一) 本院院區所在地: |
依不同組織對建築使用之目的不同,可略分為二個時期,用途分別為: |
1. 日據時期:臺北市樺山尋常小學校、臺北市役所 |
2. 戰後時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辦公廳、行政院公署 |
(二) 本院建築物主體 |
民國29年,本院建築主體所在之中央大樓興建完成(時為臺北市役所),正式開啟此一歷史建築的風華與故事。 |
(三) 開放參觀的價值與意義 |
1. 歷史:記憶與認同的時代價值 |
古蹟所在地,從歷史觀點看,是民眾記憶與認同交會的十字路口,既有人文典章的故事之趣,亦有官式建築的藝術之美,使它在歷史美感中呈現時代價值。 |
2. 風華:建築與空間的文化意義 |
古蹟保存的意義,乃是透過時間沙漏,留下曾經居用此間種種人物與故事的痕跡,隨著歲遷月移,不但漸漸浮現建築空間的文化意義,也為不同時代背景作了大註解,值得後人深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