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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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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內24 座焚化廠在105年年底已有19座焚化廠廠齡已逾15年,占24座焚化廠79.1%,處理容量占全部處理容量87%,由於設備老舊、故障停爐頻率提高,致使整體運轉率逐年下滑而處理量能遞減,廢棄物未能即時妥善處理風險提高,易造成環境衛生問題。考量「鄰避設施之焚化廠在環保意識高漲年代,原址重建或新場址新建顯非易事」民意壓力、「逐年面臨焚化處理量能不足,緩不濟急」實務需求、「重建垃圾處理設施費用龐大」成本效益、「接續未來研發並設置新科技處理設施之過渡期」技術接軌、廢棄物清理生命週期中焚化處理階段,將以促進「處理效能提高、污染防制升級、發電效率(廢熱利用)提升、節能減碳成效」各種形式,結合動脈與靜脈產業」循環經濟等因素及之理念下,採「現地」延用原焚化廠優化處理設施升級整備工程為最優選擇方案。
  • 堆肥處理則面臨所需占地面積大、臭味逸散及堆肥產品通路不暢通等諸多問題,造成民眾已分類回收之廚餘未有妥善之處理設施,浪費原可發揮生質能源化之效用。因廚餘多元化處理管道尚未完全通暢,致使廚餘未能全部回收。經瞭解廚餘生質能源化在歐美國家及新加坡已運行多年,且有相當成效及成熟技術,以廚餘生質能作為發電來源有越來越升高之趨勢,應援引發展,除了可提升廚餘回收再利用量、有效減少垃圾焚化量,實現將廢棄物轉換為有用資源之外,同時具有生質能源開發、減少碳排放量、有效提升綠能供應量之效益,往循環經濟之方向邁進,並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 依據「地方自治法」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地方政府為垃圾清理權責機關,惟考量地方財政情況困窘,同時鼓勵焚化廠進行延役整備工程應提升能源效率、燃燒效能及污染防制升級及設施量能調度協助等方面,地方政府自籌經費外,再由本院環保署提供經濟誘因補助各廠整備升級工程費,以中央經費挹注地方不足之處,達到中央支援地方共同分享環保設施資源目的。國內24座公有焚化廠平均廠齡迄今已逾15年,受機械設施逐年老舊、運轉效能逐年遞減、垃圾處理區域合作面臨困境、一般事業廢棄物排擠家戶垃圾,以及接續再委託代操作營運(最佳營運模式)等諸多問題,而為避免垃圾處理演變成社會環境問題,此時為啟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的關鍵時刻。
  • 又國內仍有8個縣轄內缺乏垃圾自主處理設施及垃圾處理設施量能嚴重不足,使得近2年國內發生垃圾堆置問題,因此,我國垃圾處理在現階段應與國外最新垃圾處理方式充分銜接並加以妥善運用,並以較宏觀視野調整來擘劃新世代垃圾處理願景,意即需將國外先進垃圾焚化技術,適度導入現有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增進焚化設施處理效率及優化環境,引進新世代處理技術來提升環保設施效能,以及興建廚餘生質能源廠廚餘多元去化管道,將擴大發揮廢棄物能資源化特性,並逐步邁向循環經濟時代。
  • 爰此,行政院於106年6月22日以院臺環字第1060177108號函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本計畫期程為106年至111年,總經費為新臺幣(下同)153.42億元(中央預算84.52億元、地方配合款68.9億元),預定執行焚化廠升級11廠並延長服務至少15年,預計可增加垃圾焚化處理量28.7萬公噸/年(約為增加1座900噸焚化爐),亦可取得區域調度量34.29萬公噸/年。另推動新穎技術包括如機械化生物處理 (Mechanical Biological Treatment, MBT)、氣化、廚餘脫水與高效堆肥(分散式),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廢棄物自主能力(尤其無營運中焚化廠之縣市),預計增加廢棄物處理量33萬公噸/年。為發揮廢棄物能資源化特性,興建至少3座之廚餘生質能源廠(集中式),可處理廚餘600公噸/日,為我國未來15~20年垃圾妥適處理外,同時提升能源效率,並達循環經濟之理念。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架構圖
圖一、「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架構圖

多元化垃圾處理執行策略圖
圖二、多元化垃圾處理執行策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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