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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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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原住民族在歷史上是臺灣最早的主人,在歷代統治者未到臺灣建立政權前,本有自身完整的政治組織、傳統規範與文化制度,然而四百年來的政治變遷與時空變化,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嚴重流失、傳統社會制度土崩瓦解,原住民族的生存發展面臨空前的危機與困境。
為了突破這樣的困境,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為過去四百年來原住民族所承受的苦痛及不公平待遇,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提出包括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等具體承諾。
推動基本原則:
以國家元首級高度為推動主力: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於總統府設置專責機制。
以國家與原住民族之對等關係為推動態度:秉持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精神、承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地位,對等、慎重地與原住民族族人共同面對過去四百多年來累積的歷史正義課題。
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推動藍圖:以原住民族史觀及歷史事實為基礎,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業已建構完整之原住民族權利體系架構,加速完成自治、土地、教育文化與平埔認定等重大工作。
以立即開始推動為策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後,立即啟動各項實質立法作業。
重點推動任務:以原住民族史觀詮釋歷史為事實基礎,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法制藍圖,規劃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具體權利恢復或補償措施,並督導考核有關部會推動落實狀況,以期走向族群間之真正和解。重點推動任務包括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歸還平埔身分」等。
具體成果:
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由總統擔任召集人,作為政府與原住民各族族人共同追求正義、對等協商政策方向的對話平台。
恢復每4個月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由院長親自主持,協調各部會具體落實推動原基法,期間完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立法、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漁業法》、《森林法》等解釋令。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並擴編語言復振預算、專職聘任族語老師、及設置150名族語推廣人員等。
回應平埔正名之需求,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認定為平埔原住民,並於106年8月17日行政院第3562次院會審議通過,106年8月18日送立法院審議。
相關連結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官方網站
行政院第3506次會議「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專案報告」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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