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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跨境電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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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會嚴厲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及努力及成果

防制詐欺犯罪,長期以來為我國施政重點之一,隨著電信、網路之自由化與全球化,詐欺案件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而衍生新型態之電子詐欺犯罪。我國為落實打擊詐騙犯罪之決心,而有以下積極作為,茲說明如下:

  • 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
    偵辦跨境電信詐欺案件,係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督導所轄之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為有效阻斷跨境電信詐騙犯行並追贓,臺高檢於105年4月28日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負責督導各地檢署;統合檢、警、調之偵查能量;協調各公私機關協助追查罪贓,以求澈底打擊該類型犯罪。
  • 整合不同政府機關、單位資源
    國人赴國外從事詐騙犯罪,因實施犯罪行為之處所在外國,蒐集證據不易,因此為處理兩岸跨境詐騙案件,法務部與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高檢等機關於105年6月3日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自該平臺成立以來已召集15次會議,該平臺會議重要決議如下:
    • 推動司法互助協定(協議)洽簽與個案合作。
    • 通過「打擊跨境詐欺犯罪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
    • 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完善相關法制並強化罪贓返還,制定罪贓整筆返還機制。
    • 建置跨境電信犯罪資料庫。
    • 研商有效杜絕人頭電話行政管制機制。
    • 研商以適當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等)防範涉嫌電信詐欺之被告再次出境詐騙。
  • 積極推動修法完備相關法制
    • 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對於使用網路、電信、通訊科技進行詐欺加重處罰。
    • 積極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正,增訂車手及擴大沒收條款。
    • 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新架構組織犯罪定義,納入詐欺犯罪集團。
    • 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提供罪贓返還之依據。
  • 警察機關查緝詐欺罪相關具體作為
    詐欺案件在94、95年為發生的高峰期,各警察機關無不使盡全力查緝與防範詐欺犯罪,務期防止民眾被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105年8月24日成立「打擊詐欺犯罪中心」,結合業務、偵查單位及各地方政府詐欺專責單位,隨時研商因應偵防詐欺犯罪對策與作為,提升打擊詐欺犯罪能量,展現政府反詐騙之決心。

    為防制國人赴海外從事詐欺犯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利用大數據分析詐欺機房犯罪資料,掌握並鎖定特定對象後,透過駐外警察聯絡官及跨國單位合作,追緝境外詐欺集團核心成員。另強化詐欺車手提款熱點資料分析成效,落實車手分析資料與運用,有效遏止詐欺車手提款。並全面推行「異常帳戶預警機制」,協助警方爭取處理先機,以達強化防制金融詐騙及保護民眾財產之目的。

    為精進整體詐欺犯罪偵防相關作為,整合各項偵防詐欺業務能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多次召開「打擊詐欺平臺整合會議」,除了從偵查面向著手,更希望能透過預防、宣導、管理等面向,像是加強防範電商業者個資遭竊、研商縮短調閱LINE基本資料時程、協調各金融機構針對異常臨櫃客戶予以關懷提問、強化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分層分眾宣導等,以及加強查訪詐欺高風險對象,期能全面防堵詐欺案件發生。

打擊詐欺專案查扣非法射頻器材或贓款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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