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國民體育法

:::

為統籌規劃國家體育事業發展,落實總統體育政見主張及「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揭示之「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願景,回應國人對體育改革的期待,已透過「國民體育法」及相關配套子法之研修,完備相關法制基礎。另藉由擴增體育預算、完備運動教練相關待遇、落實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照顧,以完善我國體育運動發展環境。相關作法說明如下:

  • 推動體育改革:「國民體育法」於106年9月20日修正公布,以輔導具國際窗口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朝「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改革方向發展。
  • 擴增體育預算:教育部體育署105-109年度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分別為96.7億元、111.95億元、120.7億元、131.95億元、132.9億元,已逐年增加。未來將持續爭取預算編列及尋求財源挹注。
  • 完備運動教練相關待遇:針對擔任奧運、亞運及世大運培訓工作之教練,就其待遇支給、教育訓練、運動訓練環境及後勤支援提供相關精進措施。
  • 落實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照顧:
    • 就學輔導:建置甄選、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學雜費補助及運動科學與醫療支援。
    • 就業扶植:輔導媒合選手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機關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提供信用保證、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協助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
    • 獎勵措施:落實國光獎章分級制度與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推動體育改革

相關檔案
國民體育法PDF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