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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法制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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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對於同性婚姻議題之關切
我國近年來關注人權議題,有關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社會各界討論熱烈,且為本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次、第2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所共同關切。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於106年5月24日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依該號解釋意旨,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未規定同性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及第7條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
107年11月24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本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本院研議情形及立法院審議結果
本院於108年2月21日審查通過法務部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及公民投票結果所擬具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嗣經立法院於同年5月17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同年月22日公布,並自同年月24日施行,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為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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