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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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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 106年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達成 108年細懸浮微粒(PM2.5)紅害降低至499次以下、PM2.5年平均濃度18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在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努力執行各項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下,108年全國各測站PM2.5紅害次數為146次,PM2.5年平均濃度16.2 微克/立方公尺,已達成階段性改善目標。

由於空氣污染來源眾多,需採取多元化空氣污染改善措施,方能有效提升空氣品質,以達成PM2.5空氣品質標準年平均濃度15 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本院環境保護署已依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授權規定,持續精進前項方案改善措施,統整各類管制重點,規劃「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並於109年5月22日經本院核定,期達成112年PM2.5年平均濃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 微克/立方公尺目標,並兼顧臭氧改善,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該方案主要執行重點包括:
(一)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加強管制的應用範圍與力道,包含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加嚴、燃料成分及混燒比例管制、既存污染源減量、有害空氣污染物、建築塗料管理等。
(二) 擴大移動污染源管制,對於船舶及航空燃油納入管制,持續改善汽柴油車、機車等交通工具污染,推動市區公車電動化與港區管理,降低污染排放對民眾暴露之影響。
(三) 持續精進前期方案污染源管制工作,加強改善鍋爐污染排放、國營事業空污減量、檢討固定源空污費、有效強化工廠監測工作,降低河川揚塵及增設綠牆等。
(四) 持續監測空氣品質及更新污染排放資料,深耕科學基礎研究,作為後續政策與方案檢討依據,並從人本角度落實環境教育。
(五) 精進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之應變措施,推動多元化管制策略,擴大民眾及業者共同參與,減緩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問題。
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至112年)
全國PM2.5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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