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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說明
前言
隨全球能源情勢日益嚴峻,政府思考多項能源開發,98年公告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持續通過其相關子法與措施,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為願景,積極擴大再生能源推動,並考慮國際技術成熟度及健全再生能源的發展環境,逐步調整再生能源推動目標,其中太陽光電長期目標為114年達成20GW,其中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
屋頂型地面型分進合撃,全力推展太陽光電
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行政院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係集中政府資源聚焦太陽光電設置推動,透過各部會策略與措施之規劃,期於107年6月底達成1.52GW之推動目標,並將設置目標類型區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
屋頂型:包含中央公有屋頂、工廠屋頂、農業設施與與其他屋頂(如住家、商用、縣市公有屋頂等)
地面型:包含鹽業用地、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水域空間(水庫、滯洪池、埤塘、魚塭)、掩埋場等各類型。
期望藉此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並帶動內需與就業,建構太陽光電普及化環境,展現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決心。
排除投資障礙,建構PV-ESCO商業模式與融資機制
PV-ESCO商業模式:為降低設置者初期投資成本負擔,經濟部推動PV-ESCO商業模式,開啟國內太陽光電應用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屋主提供屋頂並收取租金,業者負責太陽光電設置與後續20年維運,共創雙贏與互利。
銀行融資機制:為活絡國內太陽光電市場資金流水,經濟部積極協助銀行建立融資機制、建構配套融資環境,目前已有20家銀行投入國內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並有創投、壽險等長期資金,提供設置民眾或廠商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與投資選擇。
完備太陽光電基礎建設,建置太陽光電技術平台
藉由太陽光電環境建構、驗證及先進材料與技術平台開發計畫,建立我國太陽光電完善之發展環境,並帶動國內系統設計技術能量,與推動政策相輔相成,促進國內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打造綠能低碳環境。
預估帶動之長期效益
降低排碳:以107年2.46 GW累計設置目標,預期發電量30.75億度,年減碳量160萬公噸,相當於4,300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
創造就業:以107年2.46 GW累計設置目標,將新增9,120人次就業。
促成投資:以107年2.46 GW累計設置目標,可帶動投資新臺幣912億元。
結語
太陽光電是一項符合我國自然條件,同時又能配合我國產業基礎的再生能源應用項目,有利於我國達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並增加能源自主及穩定供應。未來將配合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協調各部會釋出可利用土地及請台電公司佈建電網設施,並針對五大重點面向,包括建立單一窗口、盤點可設置空間、強化電網規劃、活絡資金活水及法規制度修訂等作法進行強化,逐步達成114年20GW的長程設置目標。
相關檔案
太陽光電2年計畫書_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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