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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及法規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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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提供之教育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有消保法之適用。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消保法字第0940002184號

  受文者:彭○○君

 

【主旨】

 

 台端詢問有關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提供之教育服務是否

 適用消保法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覆 台端94年2月25日交付郵寄聲請函。

 

 二、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係以消費關係為規範範圍,只要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存有消費關係,即有消保法之適用。按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

   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分別為消保法第2條第1

   款至第3款所明定。所稱「營業」,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

   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三、依前所述,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提供之教育服務,

   縱使推廣教育部為文教機構,仍屬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

   本會89年8月20日台89消保法字第00908號函參照),故民眾

   如符合上開消費者等之要件,則與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

   心」提供之教育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尚非無消保法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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