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消保法字第0940002184號
受文者:彭○○君
【主旨】
台端詢問有關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提供之教育服務是否
適用消保法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覆 台端94年2月25日交付郵寄聲請函。
二、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係以消費關係為規範範圍,只要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存有消費關係,即有消保法之適用。按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
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分別為消保法第2條第1
款至第3款所明定。所稱「營業」,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
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三、依前所述,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提供之教育服務,
縱使推廣教育部為文教機構,仍屬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
本會89年8月20日台89消保法字第00908號函參照),故民眾
如符合上開消費者等之要件,則與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
心」提供之教育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尚非無消保法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