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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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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11-05-19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完成3劑疫苗之接觸者可免居隔:為因應社區廣泛流行,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並參考國外防疫政策,自5月17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除居家隔離,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仍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隔離期間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進行快篩。


二、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自5月17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三、65歲以上長者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5月17日公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65歲(含)以上長者,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防疫對象,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為確診,並自5月18日起實施。


四、簡化口服藥開立領用流程: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症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以及提升領取藥物的便利性,分階段實施多元管道領取口服抗病毒藥物:


(一)自5月13日起開放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非居家隔離中的親友持確診者之健保卡及出示確診證明,前往設有防疫門診且配賦有Paxlovid抗病毒藥物的醫院代為看診,經醫師評估符合用藥條件且適宜服藥,由代理看診者簽署治療同意書後,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於醫院藥局領藥。


(二)自5月14日起,開放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3類對象快篩陽性時,可委由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


(三)自5月18日起,65歲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經醫師確認研判、達成醫病共識後,由醫師通報確診,並可評估使用Paxlovid抗病毒藥物治療。


五、開設兒童就醫綠色通道: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兒童確定病例數增加,為提供學齡前兒童(6歲以下)優先照顧,舒緩醫院急診量、避免過多就診者排擠兒童之待診時間,以及減少群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請教育部、國防部、輔導會附屬醫院及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等四大公立醫療體系及民間醫療機構設置學齡前兒童就醫綠色通道,截至5月17日止,共計有107家醫院完成開設兒童就醫綠色通道(防疫急門診),建立兒童專用候診動線,由兒科專科醫師看診,提供學齡前兒童相關評估、採檢與診療服務。


六、    開放3類對象接種第2次追加劑:由於國內正處於COVID-19廣泛社區流行期間,為降低COVID-19感染後中、重症風險,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第3次會議決議,建議下列對象接種第一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後,可接種第二次追加劑,並自5月16日起實施:


(一)65歲以上長者;

(二)長照機構住民;

(三)18歲以上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即建議接種基礎加強劑之對象),包含:1.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2.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3.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4.洗腎患者、5.HIV陽性患者、6.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7.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8.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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