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行政院於114年5月6日核定,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國家自定貢獻之「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減量28±2%」,減碳企圖心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僅次於日本;同時提出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0.319 公斤CO₂e/度(較現況下降約35%)及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二、我國於114年1月23日提出「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及「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盤點提出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加大減碳力道;以臺灣121年較於基準年(94年)減量32±2%,124年較於基準年(94年)減量38±2%,相當於較96年溫室氣體排放峰值分別減量38%~41%及43%~47%。
三、為推動國家減碳新目標,擴大啟動社會溝通作業,行政院、環境部與各部會已啟動舉辦一系列社會溝通會議,邀集產、官、學、研及公民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共同探討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提出的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迄今已完成「淨零永續綠生活」、「住商部門」、「運輸部門」及「農業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藉以共創氣候解方,凝聚社會共識。
四、環境部另擬定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管考機制,由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及環境部共同主持,依討論議題邀集專家學者提供意見,滾動調整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方向。
五、依據我國最新溫室氣體排放趨勢,2023年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78.63百萬公噸CO₂e,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4.48%,扣除碳匯21.73百萬公噸CO₂e,淨排放量為256.90百萬公噸CO₂e,相較基準年減少4.64%,透過清冊統計作為檢視國家減量目標達成情形的依據,並藉由推動淨零政策,針對運輸、能源、住商、農業等部門提出減污與減碳共利方向,打造低污染生活型態,體現綠色轉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