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開始施行,旨在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並促進農業的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農業部同時啟動「有機農業促進方案(草案)」的擬訂工作,經過努力已於113年8月1日獲行政院函示原則同意,作為有機農業上位指引方針。
截至113年底止,我國已有9,630戶農民之耕作土地通過有機驗證或登錄友善環境耕作審認,整體生產面積達27,012公頃,佔全國耕地面積3.47%;同時輔導地方政府設立有機農業促進區,加速有機農業在地發展,積極拓展多元行銷模式,包含設置有機農產品專櫃、有機農民市集與線上有機電子商城、辦理有機食農教育活動、鼓勵企業與團體採購有機食材等,以消費需求帶動生產。
爲與國際有機產業接軌,我國已與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巴拉圭及英國等8國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並於去年12月首度主辦第21屆「2024有機世界大會」,集結來自全球61個國家,計有國內外2,377人共襄盛舉,全面提升我國有機農業國際能見度。
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不僅涵括農林漁畜各產業面向工作,更需跨部會支持,包括結合有機農業鏈結企業ESG成果、推動餐飲團膳增加使用有機食材、擴大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等,共同朝有機國家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