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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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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

日期:111-04-21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臺灣四面環海,海洋捕撈漁業發達,為我國主要經濟活動之一,作業區域不僅遍及沿近海,三大洋區均有我國遠洋船隊,惟作業型態屬勞力密集且具高度風險,不如陸地型經濟活動安穩便利,近年國人登船工作意願持續偏低,為補足漁業勞動力缺口,聘僱外籍船員已為我國海洋漁業作業常態,尤以遠洋作業船隻為最,並以東南亞國家船員為主要勞動力來源。


儘管科技發達,但省工省能漁具的投入,仍無法有效調整海洋漁業勞力密集之作業型態,面對自然資源限制,追求海洋漁業的永續經營,必須更加強調「以人為本」的精神,在兼顧船員、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之下,思考並規劃產業長遠發展策略。


遠洋漁業工作及起居都在船上,不僅空間有限,不如陸地型經濟活動,可將工作與居家場所明確區別,海上作業危險性亦遠高於陸地工作,近年國際社會普遍關注勞工權益保障、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等人權議題,而我國遠洋船隊因規模龐大且作業範圍廣泛,常為國際社會關注重點。


為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確有必要精進我國漁業勞動人權相關作為,並推動國內相關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等國際規範接軌。鑒此,行政院於109年12月30日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責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商相關機關草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作為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子計畫之一。


本行動計畫規劃4年期程,參酌聯合國國際公約、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主要市場國規範、國際機構及國內外非政府組織(NGO)報告,考量漁業人權影響之嚴重程度、解決方案成本效益、外籍船員人權實踐狀況、我國國情與產業需求,以及相關業管部會意見,撰擬本行動計畫,期能有效提升我國漁業人權及勞動權益,維護我國際形象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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