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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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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10-06-10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因應國內社區仍有潛藏之COVID-19本土病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6月7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將延長至6月28日止,請全國民眾與政府共同持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二、針對大賣場及傳統市場的人流管制,屬高風險地區的地方政府已加強推動實聯制,並運用身分證單、雙號分流,進行人流管控。此外,經濟部已與地方政府研商擬訂防疫措施,以加強傳統市場人流管制,並請地方政府配合施行。


三、針對端午節連假前後,南北往返的大眾運輸系統購票率以及各觀光景點飯店住房率,指揮中心與相關部會保持密切聯繫,持續掌握人流狀況,適時強化防疫措施;並請各地方政府加強連假期間易造成人潮聚集區域的人流管控,同時呼籲民眾,暫緩返鄉,減少人流移動。


四、有關北部電子工廠發生COVID-19群聚事件,指揮中心已設立前進指揮所,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加強及落實移工防疫管理,另勞動部6月7日已發布實施「暫停移工轉換至新雇主」,以及「暫緩雇主調派移工至其他廠區工作」作業,力求降低移工人流,並修正「雇主聘僱移工指引」,增訂「企業因應疫情處置」;勞動部另將儘速發布補助要點,補助雇主因移工隔離以及宿舍降載,所須支出之必要防疫措施費用。


五、對於疫苗的輸入申請,有嚴謹的條件與規定,包括原廠的授權,均需依照食品藥物管理署規範並召開專家會議審查,任何民間單位、地方政府採購疫苗,亦須符合同樣的嚴謹程序。合約醫療院所提供之接種服務應符合目前公費接種對象優先順序,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罰鍰,並依其與地方政府所簽合約,終止其合約院所資格。


六、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6月8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會中專家表示,因應國內正處於COVID-19社區流行階段現況,為使醫療、防疫業務正常運作,確保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對象儘速獲得免疫保護力,同時確保社會及國家設施正常運作,降低疫情造成之衝擊,建議調整「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將「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及「75歲以上長者」分別列於第五類及第六類對象,並將「經各主管機關認定之關鍵設施工作人員」、「運輸及倉儲業者」、「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列入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對象,需報指揮中心同意。


七、目前配撥之莫德納疫苗,將優先提供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專責醫療院所(含專責、隔離、採檢醫療院所)風險等級第1、2之醫事及非醫事等工作人員接種。另日本提供我方之124萬劑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完成檢驗封緘後,預計自6月12日起,分階段陸續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指定醫療院所,並依ACIP專家決議之優先接種順序,於本批疫苗開始供應後,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三類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洗腎患者」及「75歲以上長者」,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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