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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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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與海淡水的布局

日期:111-03-24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一、前言

109-110年臺灣通過百年大旱的考驗,為提升未來水資源供應韌性,經濟部已於110年6月29日向院長進行「水資源建設及制度建立」專案簡報,另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滿足未來用水需求,經濟部已提出「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並於110年8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透過流域整體治理及推動各項水資源建設,包含伏流水、人工湖、再生水、海淡水、水庫清淤及西部廊道供水管網串接等,可增加多元水源供應及強化區域水源調度能力,滿足至125年用水需求。


二、再生水及海淡水推動說明

近年氣候變遷加劇,為因應未來枯水期降雨偏少之供水風險,將強化推動不受降雨影響之水源,如再生水及海淡水等,規劃如下: 


(一) 再生水:因再生水具有水循環利用的特性,行政院已核定11座再生水廠,其中鳳山廠已於108年完工,可提供每日4.5萬噸水源,臨海及永康再生水廠也於110年完成後再增加每日4.1萬噸水源,其餘包括桃園北區、新竹竹北、臺中豐原、水湳、福田、臺南永康、仁德、安平及高雄臨海、楠梓等廠將持續推動,預計完成後可提供每日28.9萬噸再生水作為產業用水水源。


(二) 海淡水:臺灣四面環海,發展海水淡化可提供枯水期保險水源,除目前台水公司興辦中之馬公6,000噸、七美900噸及吉貝600噸海淡廠外,為因應109-110年枯旱,水利署已於111年2月完成新竹緊急海淡增加每日1.4萬噸用水,並於5月完成臺中緊急海淡增加每日1.5萬噸用水;此外,水利署已著手規劃桃園、新竹、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6處海淡廠,其中新竹10萬噸及臺南20萬噸海淡廠刻正辦理環評工作,未來完成後可減少降雨依賴,增加保險水源,讓枯水期用水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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