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因應非洲豬瘟強化電商管理:
一、針對境外未落地之電商:
1.數發部將依職權要求所主管平臺,應落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 條規定,遵循「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辦理;若平臺未依規定辦理,主管機關農業部依法得予以裁罰。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針對違規廣告,數發部將邀集相關平臺業者,共同研商限制投放之具體措施。
二、針對本土及已落地之境內電商:
1.建立跨部會與電商業者聯防平臺:數發部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大電商公協會,4家大型C2C業者,及4家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自113年11月起已召開5次聯繫會議,共同處理平臺違規情事。
2.開發AI工具主動巡檢:數發部自112年7月起運用AI工具掃描高風險商品或違禁品,至114年9月底累計掃描314萬次,偵測6.4萬筆商品予以預防性下架。
3.輔導業者自律:業者已主動發起每小時巡查制度,針對違規商品(如疫區豬肉產品)上架及檢舉進行即時稽核,倘有疑似違規者,進行預防性下架及凍結賣家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