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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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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颱風災後救(協)助事項

日期:114-11-20
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次颱風造成宜蘭縣蘇澳鎮等超過3千戶之居民財損,並致1人死亡,為協助災民儘速回歸正常生活,救助工作不僅會依據既有法令提供通案協助,更將針對受災嚴重地區,提供更為有力的專案加碼支持,說明如下:


一、受災淹水戶專案慰助:淹水深度達 30 至 49 公分者發給 1 萬元;淹水達 50 至 99 公分者發給 2 萬元,並經證實有損再加碼 3 萬元,最高可達 5 萬元;淹水超過 100 公分者則發給 2 萬元,並經證實有財損加碼 8 萬元,最高發給 10 萬元。


二、企業協處與商家援助:經濟部提供每家企業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50萬;以及提供每家企業原有貸款利息減免之利息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40萬元,上述補貼期間最長均為1年;另提供具稅籍登記之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生財器具毀損修繕1萬元,協助受災企業迅速恢復營運。


三、死亡慰(問)助:依現行規定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慰助40萬元,本次比照馬太鞍溪災害罹難者的標準,將中央慰(問)助金提高至100萬元,展現政府對生命的重視與關懷。


四、有關花蓮縣鳳林鎮及萬榮鄉等災民受災救助比照「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災損救助所需經費,原則由「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支應,其餘如非法定支應範圍,方使用第二預備金或相關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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