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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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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流標情形分析及機關應有作為

日期:111-06-09
資料來源:交通環境資源處

社會一般說法都指向公共工程發包不出去,是因為大環境缺工缺料、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因素,針對因應大環境面向,工程會已協調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等主管部會協助,逐月管控砂石供需、以固定價格讓售砂石及飛灰、水泥貨物稅減半等,使混凝土量足價穩供應,缺工部分採外籍移工補充人力等方式因應;另就受國際價格影響之鋼筋價格,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因應。


工程會並統計9成以上案件順利決標,就部分未能順利決標的案件,工程會自107年以來檢討300餘個流標案件,歸納發現尚存有以下3個個案因素: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並已提出因應對策,機關招標時應就個案特性,於工程的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落實下列因應對策:


一、預算方面—應依照當時物價水準擬訂計畫經費、編列工程預算。


二、工期方面—應考量工地特性,訂定合理施工期限。


三、契約方面—採用工程會訂定之各類契約範本,權利義務應對等合理。


綜上,行政院及主管部會已就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有因應措施且有具體成效,各工程主辦機關亦應就個案編列合理價格、工期及契約內容負起全責,落實執行避免流標情形發生,若發生流標亦當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對症下藥,方能讓工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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