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輕不孕夫妻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的經濟負擔,自110年7月起推動「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2.0」,迄今(114年8月)已滿4週年,累計補助金額達74億元,共補助6.3萬對夫妻完成11萬次試管嬰兒療程,已協助2.6萬對夫妻迎接3萬名新生兒。
二、為持續支持不孕夫妻生育並鼓勵儘早使用補助,自114年11月1日起將再加碼補助金額,推出「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重點如下:
(一)儘早使用 加碼更多:受補助者未滿39歲,首次申請之第1次補助金額最高15萬元;39歲至未滿45歲,首次申請之第1次補助金額最高13萬元。
(二)一次不成 再次相挺:受補助者未滿39歲,各胎之第2、3次療程最高10萬元;39至未滿45歲,同一胎第2、3次療程最高8萬元。
(三)接二連三 好運不斷:各胎之第1至第3次申請,補助金額比照第1胎方式調高,故受補助者未滿39歲第2胎之第1次療程,自6萬元提高至最高15萬元。
(四)一次一胎 母嬰健康:受補助者未滿39歲,最多植入1個胚胎;受補助者39歲至未滿45歲,最多植入2個胚胎。
三、另為支持與協助癌友保留未來生育希望,並減輕罹癌者進行生育保存療程之經濟負擔,自114年9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開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初步先針對具我國國籍之18歲至40歲乳癌或血液癌患者,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7萬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8千元,每人一生至多補助2個療程,預估首年將有600位癌友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