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年協助地方治水計畫已展現成效:
本院自95年起陸續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95-102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及前瞻-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06-114年),透過部會協調與資源整合,治理率從19%至113年已提升至45%,協助地方政府改善高淹水風險地區的縣市管河川及排水,執行迄今已有成效。
二、因應極端氣候,採用系統性治理策略:
近年因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頻頻發生,降雨往往超過設計保護標準,本計畫以「有水無災」為願景,在保護標準下不淹水;超過保護標準時,須減少生命傷亡、降低經濟損失、加快復原。以最小淹水面積、最快退水時間、最高安全標準為精神,提出系統性治理五大策略,包含加速整體規劃治理、推動逕流分擔、在地滯洪、村落防護、加大抽排。
三、配合本院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機制推動:
本計畫執行由地方政府提出系統性治理工作計畫,包含河川排水、下水道及需配合之農田排水、水土保持、國有林地、省道橋梁、養殖排水等水患改善及水域環境改善等,依評核機制專業審查,透過流域循證治理方式,蒐集流域各面向問題分析,進行流域整體問題分析,由上而下規劃流域永續願景目標,定期盤點流域課題研擬治理策略、經費及建議優先順序,透過精準分配資源及預算執行,同時滾動檢討調整政策方向,由部會治理提升至國家治理。
四、本計畫與前期計畫不同之亮點:
比照臺南市三爺溪排水整治模式,針對重點水系一次核定、分年實施,集中資源完成流域整體改善且併辦水域環境改善。並針對既有設施如護岸、水門及抽水站更新整建,以維持前期治水成效。同時考量工程有其極限,透過移動式抽水機增購、汰換等非工程措施,提升防救災及調度支援效能。另外就淨零排放方面,輔導地方政府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工程減碳作業參考指引導入減碳固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