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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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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豬場沼氣發電推動規劃

日期:105-08-18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我國目前有7,681場養豬場,飼養豬隻共約550萬頭,估計每天產生的豬糞尿水約11萬公噸,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規之規範,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的養豬場,均須設置廢水處理設施。農委會自民國80年起即輔導養豬場處理廢水以符合放流水標準,另鑑於有厭氣處理單元者可以回收沼氣,同時亦輔導沼氣自場再利用,包括其家用熱源、仔豬保溫、焚化爐或發電。惟因我國養豬場規模多為小型且分布各地,又位處亞熱帶,農民多用水沖洗豬隻、畜舍等,造成沼氣生成量較小,加以當時沼氣未經脫硫,易使機械及管線腐蝕,故發電等有關設備設置成本較高,且須相當專業能力或專人維護,此外,目前沼氣發電的躉購費率尚不具誘因,致業者未積極投入。

近年來隨著國際間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的發酵,及循環經濟發展日受重視,養豬場的豬糞尿水已被視為資源,相關環保法規並已配合調整,除了允許回歸農地作為肥分之外,亦希望能充分再利用豬糞尿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沼氣,由於沼氣中的主要成分為甲烷,其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為二氧化碳25倍,如能燃燒用以產生電能,不僅增進能源多元化,亦能減少甲烷排放,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用,一舉數得。

為提高養豬場利用沼氣發電的意願,將積極爭取提高沼氣發電的躉購費率,同時,規劃放寬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裝置容量的限制標準,以增加經濟誘因。此外,除輔導或協助養豬場提升廢水處理或資源循環再利用效能、提高設置沼氣發電相關設備之政策性農業貸款額度外,針對有意設置者並提供相關獎勵,以降低養豬場或相關業者的進入門檻,擴大適用推廣對象。

未來,如相關誘因足夠,將優先以養豬主要縣市(雲林縣、屏東縣、彰化縣、臺南市、嘉義縣及高雄市)併網饋線等相關基礎設施充足區域,篩選飼養規模達5千頭以上的養豬場優先推動與輔導,2千頭以上者次之,至其他不具沼氣發電規模、經濟效益養豬場的豬糞尿水,中長程規劃配合設置區域沼氣中心的方式,集中處理,以協助養豬農民解決糞尿水等廢棄物處理問題,減少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並能專心經營養豬事業,增加收益,同時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段式廢水處理系統流程圖
養豬場沼氣發電原理
循環農業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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