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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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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

日期:112-10-19
資料來源: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受到全球暖化影響,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帶來的大雨、大旱危機越來越明顯,為降低極端天氣的衝擊,行政院於今(112)年10月4日正式核定我國「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將分為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與能力建構等領域由各機關依核定內容推動,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與國家永續發展。


為降低未來可能造成危害,健全國家調適能力,環境部於去(111)年邀16個部會共同檢視歷年調適執行情形,並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資訊,擬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本行動計畫以「氣候變遷因應法」調適專章條文為依據,推動調適能力建構事項:設定國家調適固定暖化情境建立調適框架,建立跨域整合平台強化跨部會、跨領域之協調合作,以及推動「以自然為本」融入自然解方概念,並加強中央與地方合作,以達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等新亮點調適行動方案,共研提126項調適行動計畫。


從「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確保國土安全、強化整合管理」、「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提升健康風險管理」等7個面向,建構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體制。環境部將與各部會機關共同執行國家調適計畫,每年檢討公開執行成果報告,並滾動修正整行動計畫。


氣候變遷是跨國際、跨領域、跨部門的議題,必須是政府與國民共同關注、長期投入,以「全球思考,在地行動」之方式,才能激發更多創意與能量,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合作提升臺灣社會整體調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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