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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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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推動情形

日期:107-10-11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是我國重要的文化資產,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保存與傳承,回應族人對族語權利保障的期待,政府全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立法,歷經12年的努力,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

二、 本法施行1年多以來,原民會透過族語推廣、傳習、保存與研究等四大面向推動族語復振:
(一) 族語推廣情形:設置族語推廣人員150名、完成55個原住民族地區74種地方通行語公告、推廣公文雙語書寫、製播原住民族語言廣播電視節目比例達55%、協助各族設立族語推廣組織等。
(二) 族語傳習情形:開辦7所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補助24個大專院校開設族語課程、開辦53所族語教學幼兒園等。
(三) 族語保存情形: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制訂16族族語新詞等。
(四) 族語研究情形:本院107年4月2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以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保存、發展與傳承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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