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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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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達成「均衡城鄉、均衡臺灣」目標

日期:114-11-20
資料來源:財政主計金融處

鑑於立法院兩次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新臺幣(下同)4,165億元,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劃分,兩次修法導致中央舉債達5,638億元,將使115年度舉債超限,嚴重影響中央施政量能及協助地方提供優質均等公共服務的能力。又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產生擴大城鄉差距等爭議問題。


為確保全體國民皆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行政院責成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朝「垂直事權能夠劃分、水平財源能夠均衡」方向通盤檢討,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重點,在垂直(錢權)分配部分,同時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要,經各部會就事權及支出權責通盤檢討後,規劃擴大中央統籌稅款規模,並合理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規模,使得地方財源增加之同時,亦兼顧中央財政穩健,有能力提供更多計畫型補助款額度,使民眾生活品質更加提升;另在水平(城鄉)分配部分,財政部參酌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鄉(鎮、市)併入縣計算】,優先滿足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並精進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考量人口結構、土地管理及污染防治成本等因素,兼顧城鄉特色及區域均衡,縮小城鄉差距。修法後將使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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