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性別平權的社會,讓所有女性和不同性別者可以安心無懼、自由追求夢想,是國家的責任,為此行政院偕同司法院訂定「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116年)」。本計畫為我國首部國家級跨司法院、本院以及所屬部會的性別暴力防治計畫,展現政府對社會的承諾,將性別暴力防治列入國家整體發展策略,建立性別平權的社會,確保民眾免受性別暴力。
本計畫透過「預防」、「建構被害人多面向服務體系」、「法律及司法權益」、「統計資料建置及研究發展」等4大議題,完備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環境。各議題之總體指標及子議題如下:
議題一:預防
總體指標:
1.性別暴力防治意識提升4個百分點。
2.機關防治人員接受CEDAW第35號一般性建議(含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創傷知情等)教育訓練涵蓋率達95%。
本議題透過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文化及環境、促進民眾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知、強化公部門及特定群體防治意識、深化專業人員知能、建立性別暴力防治人才庫,以及推動旁觀者介入培訓等6項子議題,由各權責機關辦理多元宣導及教育訓練,執行過程特別要求落實CEDAW及性平意識、以被害者為中心,創傷知情、不譴責被害者,並針對特定群體加強宣導。
議題二:建構被害人多面向服務體系
總體指標:
提供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率每年不低於9成。
本議題透過完善通報體系、強化求助管道及諮詢服務功能、普及醫療及福利服務、健全庇護安置及居住服務、推動就業與經濟協助、增強權能及社區融合等6項子議題,依被害人需求發展適切、中長期、整合性的服務資源。
議題三:法律及司法權益
總體指標:
1.檢討與盤點後應行訂修之法律案報本院審查率及非法律案完成訂修率均達100% 。
2.性影像移除、限制接取之成功率達85%。
3.被害人法律諮詢每年成長5%。
本議題從性別暴力相關司法書狀加強引用CEDAW、完善相關法令及行政措施、減少重複陳述及案件資訊共享、提供法律扶助及補助、落實保護令執行、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ILO-C190公約國內法化、加害人教育及處遇等8項子議題,完善機制,精進司法人員專業知能,並協助兒童及不利處境者使用司法資源。
議題四:統計資料建置及研究發展
總體指標:
1.完成性別暴力通報、起訴、定罪、裁罰、判刑及賠償統計資料建置達100%。
2.完成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公務調查統計及盛行率調查達100%。
3.建立跨部會性別暴力防治調查研究中心。
本議題透過強化性別暴力統計及分析,並定期公布、建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調查統計、強化性別暴力相關調查研究及深化應用等3項子議題,由各權責部會落實統計建置及發展本土化調查工具。
展望未來,期望藉由跨院、跨部會合作力量,消除性別不平等的根源,確保每位受害人都能獲得有效、友善且可信賴的服務,完善法制措施,保障受害人司法權益,建構統計資料及深化研究發展,共同攜手努力,打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