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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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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

日期:113-05-02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行政院會議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全面進行災區重建工作,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盡最大努力協助災民重建家園、振興產業、安定人心。


為完善0403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之迫切需求,行政院第3902次會議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即刻展開整合及運用中央及地方資源,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災後重建工作。


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之組織架構,係遵照陳院長於4月4日赴花蓮災害應變中心進行視察時,指示各部會應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重建,並請吳澤成政務委員成立0403花蓮地震專案小組,透過跨部會整合、協調,列管推動各項復原重建工作。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工程會、主計總處、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原民會、文化部、衛福部、勞動部、金管會、財政部等,積極推動各項公共設施復原重建、民間補貼及產業振興與減免措施。後續將請內政部主導進駐花蓮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花蓮重建辦公室」,就近、就地貼心協助受災民眾,並即時提供有關居住安置、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等服務事項,實地瞭解民眾需求,提供全方位支持與幫忙。


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之經費來源包括中央特種基金、前瞻、疫後特別預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中央災準金、中央二備金、地方災準金及賑災基金會民間善款等,其中公共設施搶修及重建(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經費需求184.4億元,民房災損安置及重建(包括慰助經費、安置方案及重建計畫等)58.4億元,產業振興40.8億元,其他保險補助及就業協助方案等1.9億元,合計總經費需求約285.5億元。113年度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已移緩濟急159.7億元支應,114年度(含以後)依各級政府實際重建執行進度,分年編列預算125.8億元完成各項重建工作。


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內容除各機關重建復原及紓困振興經費需求外,亦包含各項受災民眾關心之救助、補助及福利事項,行政院及各部會用心傾聽受災地方政府及受災民眾需求,提出災後復原及有利於地方振興發展之重建重點計畫,未來中央與地方當嚴謹積極,攜手合作,落實各面向復原重建措施,務使民眾得到最迅速、最充足、最適時的幫助,用溫暖堅韌的精神,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家園、紓困振興、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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