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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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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日期:111-05-05
資料來源:外交國防法務處

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係參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為鼓勵各會員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提供制定時之指導,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手冊」,從制定及執行時應考量之相關組織籌組、人權議題蒐集、徵詢意見程序、幕僚作業單位、後續執行監督等,皆秉持多元參與、公開、透明之原則,由本院羅政務秉成及林政務委員萬億共同邀集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進行三方對話交流,共同盤點我國應優先推動、促進、保護之重大人權議題,並擬定具體改善之行動及應達成之關鍵績效指標,以確保落實改善相關人權缺失。撰寫過程耗時近4年,持續協調及整合各界意見,終提出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本次納入優先推動之八大議題分別為「強化人權保障體制」、「人權教育」、「平等與不歧視」、「強化生命權保障」、「居住正義」、「氣候變遷與人權」、「數位人權」、「難民權利保障」,並於各議題下再擇定應特別關注之分項子議題,以聚焦應改進之人權事項,研擬具體對應之解決行動及完成期程。


本行動計畫代表我國承諾願意將人權保障列入國家整體發展及相關政府施政計畫中,藉由本行動計畫使政府資源有效妥適分配及運用於人權保障事務,確保所有民眾對於基本權利有所認識,且得以依施政計畫實際作為逐步落實各項人權事務之革新,以追求我國人權保障引領國際人權思潮之終極目標。透過採取行動、落實執行及後續監督管考,讓人權不再是訴諸於形式上之文字或口號,而是轉化成行動不斷地大步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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