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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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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

日期:106-10-26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為促進經濟發展,避免過度管制阻礙競爭力提升,許多國家都將法制革新列為施政要務。目前我國法制環境,不論從社會需求反映或國際評比結果來看,仍有諸多待改善空間,為因應國際競爭情勢,亟應加速調整相關法規,提高彈性及機動性,以建立便民、高效能的法制環境。
本階段法規鬆綁,係以人民幸福有感、排除投資障礙及減輕遵法成本為目標,由各部會加強檢視鬆綁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並即刻從函釋做起,主要鬆綁方向包括:
一、簡化行政程序(例如申請及審查流程)。
二、針對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應採取管制以外之管理措施,透過市場業者自律,創造更有利的發展空間。
三、行政機關因執行法令就具體個案所為之函示,應考量個案事實間之差異,不宜逕將個案函示當作通案處理。
四、逾越法律授權訂定過多管制規範之函釋,應即廢止。
五、法律所授權訂定之「其他相關管理事項」,目前各部會在此授權下訂定過多管制規範,應重新檢討,刪除不符立法意旨之內容。
六、為執行法律所訂之內部行政規則規定應朝彈性處理。
本案運作機制係由各部會首長或指定次長督導,除財經相關部會(財政部、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及工程會)應依賴院長於106年10月11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2次會議之指示,每2週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進行報告外,其他部會亦應每3個月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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