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融環境,鼓勵金融業發展綠色金融,行政院於106年11月6日核定金管會擬具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並由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環保署、國發基金等部會,共同協力合作推動。方案具體推動內容包括: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個面向,計25項措施,預期將達到協助能源與產業轉型及發展綠色金融之效益。
綠色金融體系與指引的建立,為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環境永續發展之重要關鍵。截至今(107)年5月底重要成效如下:
一、 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達新臺幣(以下同)10,898億元,較獎勵方案實施前增加1,144億元。
二、 核准5家保險業投資7家再生能源電廠,總金額約75億元。
三、 發行16檔綠色債券,金額約418億元。
金管會將積極透過跨部會合作,持續推動綠色金融各項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與綠色消費生活,並提升金融業競爭力,與國際接軌。期望達成以綠色產業帶動綠色金融發展,形成正向循環,創造金融、實體產業與社會環境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