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87年10月15日核定「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迄今歷經四次修正,為因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保護對象逐漸擴大,兼為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相關決議,爰修正本方案,以符業務推動所需。本次修正係依犯罪案件發生後之歷程,及被害人需求架構方案,以讓被害人獲得充足保護資訊,並有效執行即時協助、人身安全與隱私保護及支持性服務,在訴訟程序中提供保護與法律協助,推廣修復式正義,強化人員教育訓練,並對特殊案件提供特別保護或措施,健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為目標。報告中並以八仙粉塵爆燃案為例,說明機關與團體協力被害人保護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