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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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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應變措施與後續精進作為

日期:106-03-02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一、 前言
歐洲及亞洲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仍然嚴峻,尤其韓國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迄今短短3個月就已確診345場及撲殺3千3百37萬隻家禽。在我國,藉由禽流感候(野)鳥監測系統,於106年2月5日首度於國內花蓮玉里田間1死亡幼鴨發現與日韓相同之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農委會防檢局隨即啟動大範圍管制監測措施,農委會並於2月8日成立「動物疫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復於2月12日臺南市六甲1火雞場確診H5N6亞型禽流感後,農委會主委立即通報行政院成立「禽流感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以穩健積極的態度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共同防堵H5N6疫情傳播。

二、 中央各部會協同地方政府,啟動多項強化措施
為降低H5N6亞型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除原有之高病原性禽流感防治措施推動外,農委會以超前部署精神協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極推動下列強化防疫措施:
(一) 農委會於2月8日開設禽流感緊急應變小組,並於2月12日提升為一級開設,成立禽流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行疫情控制及資源協調。
(二) 廣邀跨領域專家,舉辦網路現場直播之專家會議,廣納意見,據以擬訂多項防疫強化作為。
(三) 公告自106年2月17日上午0時起至2月24日上午0時止,全國家禽禁止移動7天(室內飼養之白肉雞逕送屠宰場屠宰者及1日齡內雛禽除外);並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步公告自106年2月17日中午12時起至2月24日中午12時止,全國家禽屠宰場停止營業7天(屠宰室內飼養之白肉雞者除外),以降低產銷環境禽流感病毒可能傳播途徑。
(四) 加速案例場撲殺後之清潔消毒處置。
(五) 案例場周邊監測:
(1) 半徑1公里內養禽場執行移動管制、每月採樣1次並持續3次,另於檢驗陰性後解除移動管制,必要時逐步擴大。
(2) 半徑1至3公里內由獸醫師執行地毯式訪視。
(3) 半徑5公里內所有鴨場全面篩檢,並執行移動管制,篩檢陰性者才可解除移動管制。
(六) 公告自106年2月24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七) 直轄市、縣(市)政府徵調民間獸醫師協助執行轄內所有禽場臨床訪視。
(八) 加強查核運出禽場非洗選蛋之禽蛋燻蒸證明書及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九) 加強化製場化製異常管控及提高全國同步違法屠宰查緝頻度由每月2次提升為3至4次。
(十) 強化邊境檢疫及走私查緝。
(十一) 106年5月31日前,經確診禽流感之撲殺案件,提高撲殺補償至8成,以鼓勵業者主動通報疫情,另於休宰期間業者受到之影響亦提出補償之專案配套措施。
(十二) 持續以科學與流行病學辦理各項禽流感監測工作。

三、 結語
禽流感防疫工作,需要中央、地方及全民的力量一同配合始能竟其功,中央將依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及調整各項防疫措施,並請地方落實辦理,養禽業者則應確實加強禽場防鳥設施暨相關生物安全措施等防疫整備工作,共同阻絕疫情發生;未來政府也將朝協助農民改善畜養方式,及建置良好的室內畜養環境,讓畜養的禽類減少接觸禽流感病毒的可能性,逐步消弭國內禽流感疫情的發生。
 

禽流感防疫措施大事記
因應H5N6防疫目標及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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