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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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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11-05-12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調整防檢疫措施:鑒於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簡化相關隔離及檢疫措施:


(一)於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僅就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開立居家隔離單。


(二)確診個案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及居家檢疫期間仍維持電子圍籬措施,但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


(三)5月9日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7天,第8天起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5月7日修訂「確診個案解隔條件」:


(一)居家照護者: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即可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收治或收住於醫院/加強版集檢所/加強版防疫旅館,而無症狀或症狀緩解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1.兩次快篩陰性,或距發病/採檢達5天1次快篩陰性;2.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 


(三)中重症住院患者:解隔改1次PCR,症狀緩解且追蹤1次(原為2次且須滿10天)PCR陰性或Ct≥30,可轉出隔離/專責病房。


三、擴增社區採檢量能:為避免輕症個案PCR採檢造成急診壅塞,各縣市已開設社區篩檢站,140家專責醫院並開設防疫或疫病門診,另公費PCR採檢診所也在設置中,可提供有需求之民眾預約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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