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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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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推動辦理情形

日期:107-10-18
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農民在田間工作潛藏職業災害危機,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計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當農民發生職業災害時,並無特別給付保障。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災農民及其家屬能獲得更完整保障。農委會自今年2月起即推動實際耕作從事農業生產者可參與農保,讓許多即使沒有農地,但有志於農業的年輕人可享有更多元保障。行政院則於106年12月18日「5+2產業創新計畫-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執行成果」會議決議:「有關訂定農業(民)職業災害保險事宜,請農委會會商內政部研議納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處理」。


107年6月1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農保條例,包括農保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改隸農委會,並增訂得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規定,修正條文經行政院定自107年11月1日起施行。農委會已完成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規劃作業,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準則」之訂定,同步於107年11月1日試辦,此項政策不僅攸關廣大農民福祉,預估將有117萬農民可受惠,也有助於未來逐步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農業政策的新階段。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對田間務農遭受意外傷害不能工作的農民,訂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項給付之保障,在農民健康保險的基礎上,為農民提供更完善的保障。與農保相較,增加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2項給付,另外身心障礙給付增給50%、喪葬津貼增給100%,提高農民遭受職業傷害的保障程度。自107年10月9日起,農會可開始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作業,農保被保險人得自願申請加保,符合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107年11月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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