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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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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成效與展望

日期:109-09-10
資料來源:交通環境資源處

本院環保署聯合各部會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空氣品質已獲得大幅改善,自104年至108年細懸浮微粒(PM2.5) 年平均濃度由22微克/立方公尺改善至16.2微克/立方公尺,改善幅度26%;紅色警示次數由997次減少至146次,改善幅度82%。

本院環保署除針對進行整體空氣品質改善外,亦對於特定地區進行空氣污染管理,例如在港區推動船舶減速及使用低硫燃油,由監測數據顯示,108年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濃度在小港測站相對106年多達50%之改善幅度;在防制濁水溪河川揚塵上,本院環保署與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地方政府分工進行抑制濁水溪揚塵,108年揚塵事件已較106年減少30次,減少50%。對於秋冬季節中南部空氣品質容易不良問題,本院環保署推動跨區合作及管制,與地方政府定期召開會議,強化管制作為與進行減煤增氣機組調度,尤其中南部空氣污染改善特別明顯,在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示減少達9成以上。

空氣污染來源眾多且成因複雜,根據國內學者更新細懸浮微粒(PM2.5) 研究結果,境內污染部分工業占27.5%、車輛27.5%、其他來源占45%,雖然在不同地區、不同季節有所差異,但也顯示改善空氣品質應多管齊下,按部就班,政府以務實的態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也呼籲民眾一起參加空氣品質改善活動,定期保養車輛,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節約能源及減少露天燃燒行為,可減少對於空氣品質之影響外,更能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

為持續精進空氣污染管制策略,本院環保署已規劃完成針對細懸浮微粒與臭氧進行改善工作,本院並核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各部會(單位)據以進行4大面向共27項推動措施,4年預計投入經費511億元,各地方政府須據以提出各自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央與地方將持續共同合作,以期達到112年細懸浮微粒(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降低至15微克/立方公尺以下之目標,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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