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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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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11-06-02
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一、免費提供幼兒快篩試劑:為進一步提供幼兒家庭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及保障無法接種COVID-19疫苗之0-6歲幼兒健康,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民眾可持0至6歲孩童健保卡(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孩童),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一份5劑家用快篩試劑,領取地點為全國近5千家販售家用快篩試劑之實名制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並依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進行分流;單號星期一、三、五;雙號星期二、四、六;週日皆可領取。此免費領取份數,不會計算入實名制第一輪(4月28日起)的購買資格,而尚無健保卡之新生兒或後續出生者,仍可於拿到健保卡後再行領取。另提醒幼兒家長,家用快篩僅可用於2歲以上幼童,幫2歲以下幼童領取的快篩試劑,可供幼童家長使用,勿使用於2歲以下幼童。


二、增加申請隔離通知書管道:由於「確診者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自5月1日上線後,仍有民眾超過3天仍未能取得或下載隔離通知書。為服務民眾,將自5月30日起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新增「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符合下列2條件民眾可申請:


(一)5月1日至5月26日確診,但仍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


(二)5月27日起確診,未於三日內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申請,係以電腦或手機直接上網辦理(網址為:https://dvc.mohw.gov.tw ),執行三個步驟即可取得:


(一)確認身分:民眾可透過本系統之多元身分驗證登入,亦可使用健康存摺APP,先點選「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功能,再點選「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


(二)選擇項目:

1.疫苗接種數位證明。
2.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可選擇核酸(PCR)數位證明或快篩陽性證明。
3.接觸者隔離證明:需填寫居住、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4.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需填寫手機號碼(聯絡電話)、居住及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若需列印者也可使用「取得超商列印碼」。


三、入境全面改以唾液採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31日公布,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我國際機場防疫自主防護能力已提升,且為妥適調配醫護檢驗資源,宣布暫停自歐洲、中東、韓國及東南亞/印度航班「落地採驗」措施,自6月1日零時起(航班抵臺時間),自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抵臺時請於機場採集唾液檢體,以進行病毒核酸檢驗(PCR),旅客完成採檢後,續行入境檢疫措施。


四、修訂確診者解隔條件: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考量部分中重症個案經過適當治療後,症狀已緩解,但因Ct值尚未符合條件而未能轉出,除影響醫院隔離或專責病房之量能外,亦可能影響患者本身共同疾病之檢查治療執行;為確保患者隔離治療權益,依專家會議決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6月1日起實施。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

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依前述第2項條件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可考慮優先安置於單人病室(同為確診解隔者,得多人一室),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五、維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30日宣布,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6月30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1.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3.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4.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六、設置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為使兒童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自6月1日起,已動員衛福部所屬醫院、榮總等公立醫院協助於人口密集的大都會區,加開共7處之5-11歲兒童疫苗室內大型接種站,讓父母能更彈性選擇方便的時間,或利用端午連假帶孩童前往接種,讓兒童能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各大型接種地點分別於臺北自由廣場、新北板橋車站、桃園巨蛋體育館、桃園陸軍專科學校、臺中自然科學博物館、臺南市立圖書總館、高雄展覽館等地設置,為減少排隊時間,前往疫苗接種站前建議先上網預約,並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前往接種,於現場簽署接種評估及意願書,經醫師評估後接種。另若曾為確診個案,須於確診康復3個月後才能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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