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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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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成果及改善建議

日期:106-12-14
資料來源:財政主計金融處

政府資源有限,公共建設及服務不能中斷,運用公私部門協力(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合作推動基礎建設,為世界各國趨勢及積極採用策略。本院亦在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2次及第4次會議結論,請相關部會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可採促參機制案源,並逐案檢視。
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必要性
(一)推動促參及早實現公共建設,加速社會經濟發展:91年至106年12月8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1,532件、簽約金額約新臺幣(下同)1.26兆元,契約期間約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1.5兆元;增加政府收入7,652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23萬個。
歷年促參案件數及簽約金額統計圖

(二)我國PPP法制環境己趨健全,具推動基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源依據多元,89年施行促參法,建構法制及推動環境,於APEC會議分享經驗,獲致肯定。
公私部門協力PPP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成果
(一)105年5月20日至106年12月8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成功簽約124件,簽約金額約857億元,依辦理機關分析,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簽約件數分為41件、83件,簽約金額分別為276億、581億元。中央部會以經濟部簽約金額134億元最高,交通部130億元次之,至地方政府則以桃園縣政府簽約金額172億元最高,臺北市政府154億元次之。

(二)依各機關提報案件統計,107年上半年簽約金額10億元以上8案,預計簽約金額約525億元。包含高雄市辦理之高雄市鼓山區龍南段1地號等16筆市有土地及龍華段四小段42-1、46-1地號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200億元)、交通部辦理之高速鐵路臺中車站地區新高鐵段69、70及71地號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150億元)及臺北市辦理之南港生技產業聚落開發計畫興建營運移轉(BOT)案(50億元)。
招商簽約年度
三、精進措施
(一)精進促參法制與作業環境,提升投資信心:配合促參法104年12月30日修正,修正該法施行細則,以完備相關規範內容。並修正每年租金漲幅以6%為上限,降低民間機構財務及投資不確定風險,政府廳舍設施投資總額達10億元以上案件,得適用租稅優惠等相關規定。
(二)運作民參平臺、加強招商及協助機關開發案源:召開諮詢輔導小組及平臺會議,排除投資障礙;辦理招商大會及商機座談,加強招商引資,行銷及媒合商機;協助啟案諮詢,就現勘常見問題提供主辦機關具體建議,精進促參輔導措施。
(三)補助相關經費,並獎勵優良辦理機構:補助各機關促參前置作業費,以提升促參案質與量;編列獎勵金預算,獎勵成功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之地方政府;頒發金擘獎,以激勵優良中央及地方政府與民間機構。
四、未來賡續推動辦理:民參涉及領域複雜且辦理期程長,主辦機關須配合施政需要,成立專責推動小組,就公共建設可採民參方式辦理者研訂推動策略及期程,整合內部資源,具體掌握推動情形,就未如期推動案件啟動預警機制。另財政部將賡續研修法令及作業指引與參考文件供機關運用,並透過民參平臺、招商大會、商機座談及各項補助獎勵措施等,協助各機關提升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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