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議題為世界各國所重視,國際組織並透過相互評鑑瞭解各國落實情形,評鑑結果不佳將影響該國聲譽,其金融交易並可能受國際間較嚴格檢視,進而衝擊一般經濟活動。
二、我國將於2018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之實地審查,評鑑報告預計於2019年7月APG年會討論通過。金管會已就APG前次(2007年)評鑑所提有關金融面之主要缺失完成改善,並採取相關監理措施:
(一)成立專案小組,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風險分級評估。
(二)完成落差分析,修正注意事項,強化金融檢查及裁罰。
(三)請金融機構內外部稽核查核及填寫問卷。
(四)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訓練與宣導。
三、因應APG第三輪相互評鑑,金管會提出工作計畫,未來將配合法務部推動策略,提升我國AML/CFT執行效能。規劃措施包括:
(一)訂定資恐防制法及洗錢防制法授權子法。
(二)擬訂因應相互評鑑資料蒐集架構並辦理模擬評鑑。
(三)要求金融機構設置防制洗錢專責主管並配置足夠人員。
(四)委任會計師等外部專家進行專案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