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論自由為民主政治之基石,本(107)年初臺灣再度被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評列為最自由國家之一,此為臺灣社會民主自由人權之驕傲象徵,惟隨著新興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之發展,散布錯假訊息現象日益嚴重,部分民主國家已透過法制規範,強化打擊假訊息作為,政府亦將秉持堅守多元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之前提,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情況,由法制面進行補強,以遏止「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之假訊息,降低其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生負面影響,並回應外界期待。
二、針對防制假訊息危害,其法制作為最高指導原則為降低對言論自由之負面影響,故須於具法律問責必要性之前提下,使各法律規範之要件明確化、責任合理化。本院已依上述原則,就現行法制涉及散布不實訊息的處罰規範予以檢討及強化,並針對散布核子事故、食品安全及災害等不實訊息,增訂行為人處罰規範,同時本院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亦就網路社群平臺服務業者保護權利人之相關協力義務予以適當規範。未來各部會將持續盤點檢討現行法制規範不足之處,以期完善防護機制。
三、另針對防制假訊息危害,政府亦將培養公民對於媒體及網路資訊之識讀能力,讓每個人具獨立判斷能力,建立自我免疫系統,打擊假訊息及錯誤訊息,同時亦將透過公私協力推廣事實查核,藉由專業第三方查核組織及事實查核協作系統等,建構嚴密假訊息防護網。
四、假訊息蓄意形塑「假的公民社會」,企圖傷害正常民主秩序,各政府機關均有責任加以即時查證澄清,此次政府推動修法工作,係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之前提下,以更有效、快速之因應能力,啟動自我防禦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危害,政府亦同時籲請國人及平臺業者一起努力,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確保公共利益,鞏固臺灣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