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於115年7月2日針對中共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促進法)提出對台衝擊及政府因應對策。促進法與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相比,核心目標從「反對台獨」轉為「強制統一」,這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
促進法法案重點包含對中國內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強制塑造統一認同、語言同化與思想控制;對台,則首次在法律層次將台灣納入民族工作範疇、擴大對台灣人民的法律追訴;對全世界則濫施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製造寒蟬效應。
促進法對台灣帶來三大威脅:一、要求台灣人履行維護促進統一的法律義務。從今日起台灣人民被中國威脅,只要不支持統一的人就是台獨,沒有不表態或維持現狀的空間。二、促進法充斥模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迫使民眾進行自我審查。未來對兩岸間包含經貿、宗教、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領域將納入依法促統內涵,破壞兩岸間不預設政治立場的「健康有序」交流。三、促進法將台灣及台灣人民納入其國內法管轄,傷害我國主權與尊嚴。
對此,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工作、強化兩岸交流審查、建立預防反制工作、規劃援助保護機制,以及強化國際合作等五大因應策略,致力於守護主權獨立,並捍衛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