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院環境保護署積極推動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希望使政府機關於研擬或核定開發行為上位政策之同時,能將環境因素一併納入考量。
二、 本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之授權,訂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作業辦法、規範及實施細項,確實盤點各政策之共通性環境議題,並作成相關徵詢意見,迄今已作成15案徵詢意見,並據以納入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之參考基準,以達上位政策指導之效,成果頗佳,例如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等。
三、 水泥業和礦業是當前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之重要一環,後續將督促經濟部以新政府循環經濟為政策主軸辦理政策環評,另於後續辦理過程中,亦會將權益各方意見,納入政策考量,期能對未來個案環評審查效率提高及產業發展推動將有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