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布,臺灣首度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規範與精神,就企業營運有關的人權保護事項,提出未來性重點方向與措施,為亞洲第2個提出此國家行動計畫的國家。在全球經貿持續強調永續發展及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益發重視的趨勢下,有助臺灣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亦能兼顧民主人權及社會責任精神,有效提升臺灣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未來將推動的重要措施包括:
一、國家保護義務:將繼續承諾落實重要人權公約並完成國內法化及提出國家報告、強化推動國際人權對話與合作、持續推動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法案、於洽簽國際經貿投資協定時納入人權條款、強化跨國投資行政管理。
二、企業尊重人權:將促進企業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鼓勵企業提出及落實人權政策、持續提倡企業強化非財務資訊揭露。
三、提供有效救濟制度:將持續推動司法改革以建立更完善的救濟制度、強化域外管轄,及推動揭弊者保護制度。
重視人權保護可為企業自身帶來許多利益,包括維護及擴大顧客群體、吸引及留住優秀員工、保護及提升企業聲譽及品牌價值、維持及爭取更多國際供應鏈商機、吸引更多永續投資者、降低營運衝突相關之衍生性風險,及提升臺灣整體外貿品牌形象等。
制定及實施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除可彰顯我國為亞洲主要民主人權國家外,更可確保臺灣為鼓勵永續投資的友善環境,吸引認同永續理念的優質外商投資臺灣;另「企業與人權」已成為國際經貿投資協定洽談關鍵因素,重視企業人權,有利於我國對外經貿協定的談判,並協助我國產業融入國際經貿體系與供應鏈,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