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6-09-28資料來源:經濟能源農業處
國內養豬產業面臨國際化與自由化嚴峻競爭,以及生產與管理觀念有待提升等挑戰,並受市場供需與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為確保產業永續發展,亟須升級養豬經營模式,穩定供銷秩序,並強化污染防制措施與防疫作為。農委會業正推動「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相關執行情形如下: 一、「臺灣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計畫目標 二、「臺灣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主要工作項目 三、截至106年8月底重要執行成果: (一)加速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經營效率 1.種豬中央檢定站群飼個檢設施已進行施工,預定11月開始測試。 2.輔導農民改建新式現代化豬舍,落實生產醫學觀念,已完成豬隻新式生產系統示範場36場遴選,現已進入施工。 3.辦理丹麥養豬生產管理專業訓練,強化青年與養豬農民培訓。 4.成立專家輔導團隊,全方位提供養豬場現場經營管理與產業整合新概念諮詢輔導。 5.穩定國內毛豬供銷,毛豬預供與實供誤差比例0.22%。 (二)促進地產地消,建立市場區隔 1.國產生鮮豬肉販售通路溯源覆蓋率比例達46%。 2.三部會聯合檢查追溯標示牌合格率90.5%。 3.示範推動國產生鮮肉品供應鏈現代化,目前通過現場勘查之肉品市場附設屠宰場6家、屠體運輸車48輛與溫控肉攤94攤。 (三)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口蹄疫非疫區 臺灣本島、澎湖縣與馬祖於106年5月25日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第85屆年會正式認定成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 (四)強化污染防治措施輔導,推動沼氣再利用(發電) 1.成立專家團隊,實地輔導養豬場改善臭味與廢水處理等問題。 2.沼氣發電委託工研院協助輔導、技術諮詢、媒合能源業者,或協助評估與整體規劃,並配合國內相關產業鏈發展,導入整合維運系統,使之持續運轉。 3.已函請各地方政府積極輔導養豬場,配合政策改善廢水處理設施(含沼氣發電)者,雖場內已有先行施設未取得容許使用之畜牧設施,於符合相關規範情況下,其補辦容許變更得與申設環保設施之變更脫鉤辦理,以加速審查流程。 三、結語 農委會透過執行「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106年至109年)」,以加速養豬產業結構調整,改善經營效率、產業形象及農民收入,並促進再生能源利用及國產生鮮豬肉食品安全;並期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口蹄疫非疫區,提升我國畜產品之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