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政府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的決心,本院除於112年5月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再於同年8月17日通過更上位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建置完善公共運輸系統與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等3大精進作為,提出短、中、長期執行項目。其中「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完成立法並於113年1月1日施行,本院已邀集中央各部會、全國各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陸續召開4次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此外,本院已核定4年400億元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完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施行細則立法並於113年10月1日施行。
內政部及交通部為推動人行環境改善,短期針對交通部112年度盤點行人易肇事路口,共同核定全國799處標的,補助地方政府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部亦責成公路局針對轄管省道路口推動改善作業。
相關改善案件完工後透過追蹤改善成果,確實掌握路口改善後之道安成效,並持續盤點待改善之人行環境落實改善,以回應國人對於行人安全環境之期待,減少行人事故與死傷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