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係首度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同日舉行投票,也是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修正後首度舉行之公民投票,對於我國未來地方自治及民主政治發展極具重要性。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全體選務工作同仁,秉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開辦理選舉及公民投票的超然立場,以積極審慎的態度,共同努力,以順利完成本次選舉與公民投票任務,相關選務工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籌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項選務工作:
1.召開選務相關工作會議。
2.發布選舉公告。
3.受理候選人登記及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
4.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二、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
1.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及成立公告。
2.律定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籌劃原則。
3.訂定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
4.投開票所之投開票進行程序。
5.公投票印製及公投票匭之設置。
6.遴派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7.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
8.辦理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
9.辦理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作業電腦計票作業。
10.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報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辦理選務人員講習:
1.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2.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練。
四、辦理促進新住民投票權益相關工作:
1.辦理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
2.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選舉秩序維護辦理情形:
1.辦理監察小組委員研習。
2.加強選、監、檢、警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