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共建設執行力,本機制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概念,透過每年篩選重點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風險預警作為,並串連強化審議功能、執行不力計畫的退場及公共建設先期預算重新分配排序等策進方式,以落實公共建設預算執行,提升計畫效能:
一、審議方面:本機制將從源頭之計畫審議功能予以強化,明訂審議決策原則,提升審議效能。
二、預警方面:首先研析各項公共建設計畫風險,再依社會輿論關注或攸關重大民生者、計畫執行不力者、潛藏無法如期達成之風險者、近期有重大成果或關鍵里程碑者、預定工作明顯安排失衡者等原則,篩選40~50項重要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
三、退場方面:對執行中計畫,如有符合計畫核定後1年內未依計畫期程啟動行政作業或配套措施者、連續2年預警結果列為高風險之紅燈、修正或查證計畫時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等條件,將評估並經報院同意後退場,並將預算重分配至更迫切之計畫。另針對彙總補助型計畫,將視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調整優先補助順序。
四、本機制預定自107年度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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