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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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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93次院會決議

日期:105-03-31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院長提示: 民國105年3月31日第3493次會議

「德翔臺北輪」擱淺事件引發各界關切,環保署第一時間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啟動應變機制,並召開德翔臺北輪擱淺事件油污染現場應變中心會議督導各項應變作為,在此對環保署魏署長處理過程中的盡心盡力表示肯定外,並對魏署長因此承受的壓力表達萬分不捨,希望魏署長好好休養,儘速回到工作崗位。
為降低外界的疑慮,請交通部務必在4月1日完成船上存油抽除,並在4月3日完成危險品櫃移除等工作。另為掌握油污染情形,除海上油污一經發現請環保署立即清除外,岸上油污雖然需要較長的時間處理,仍請環保署掌握時程積極處理,儘早完成清除,以降低對生態的衝擊。此外,請許政務委員俊逸督導交通部辦理後續的船體移除工作。希望大家共體時艱,讓相關工作順利推動。

報告事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報「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推動成果與未來展望」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規劃方案」自103年底推動以來,已有初步的成效。包括完成「公司法」閉鎖性公司專節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立(修)法,為推動經濟創新轉型的重要里程碑,在此感謝蔡政務委員玉玲及國發會等相關部會的努力。
(三)為配合ide@Taiwan2020推動方案2.0之進程,政府將持續強化推動匯流五法等重要議題。另為使各項政策加速形成共識,結合網路公民政策參與能量,vTaiwan討論平臺將是法規制定過程中與外界互動的重要管道之一,希望未來平臺的運作模式能確實發揮功能。
(四)本人自2月接獲總統任命為行政院院長後,即強調我們不是看守內閣,並期許同仁秉持「堅守崗位、為所當為」的原則,持續推動各項重要政務。因此,目前距離520雖然不到2個月的時間,但為使520後的新政府能瞭解健全網路法制環境之重要性,以利後續持續推動,前開所提各重要議題將列為「目前規劃推動之重大政策」,納入相關部會520交接報告,為虛擬世界後續發展規劃前瞻性的方向。
二、內政部陳報「應用先進航遙測技術發展空間資訊計畫成效」報告及本院農業委員會陳報「航遙測多元資料庫發展暨應用推廣情形」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航遙測圖資為國家建設規劃非常重要的基本資料,亦是政府推動智慧治理及環境永續的基礎。內政部地政司及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近年來在技術方面已有相當的進展,值得肯定。惟為落實政府開放資料政策,希望再積極強化圖資的擴大運用,請蔡政務委員玉玲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及財政部等相關機關就開放民眾使用圖資及收費標準等相關問題再做進一步確認。
(三)目前政府機關間有關圖資分享運用已有介接平臺的建置,惟為因應災害過後,需現場即時之圖資影像,以為研判災害發生之原因及進行後續救災工作之規劃,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務必密切合作,儘量精簡行政程序,提升圖資在災害防救的運用效率。
(四)請內政部提高產學合作自主研發比重,以加速「空間測繪應用研究發展計畫」的推動,並配合政府開放資料政策,積極流通測繪圖資,以利加值應用。
三、交通部陳報「105年清明節連續假期疏運計畫」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考量本(105)年清明節連續4天假期,車流量將僅次於春節假期,交通部已擬妥交通疏運計畫並進行相關整備工作。其中為因應提前一週返鄉掃墓人潮,交通部已在上週六、日實施國道差別費率,請交通部檢視該項政策的成效。另請交通部評估是否在本次連續假期結束後的週六、日延續實施國道差別費率,以因應延後返鄉掃墓人潮,有效達到車輛分流目的。
(三)本年春節期間因0206地震影響民眾返鄉行程,高鐵、臺鐵當時即採取相關機動措施,以儘量降低民眾的不便,在此表示肯定。本次連續假期,仍請高鐵、臺鐵等公共運輸務必做好車輛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並確實掌握疏運狀況妥為因應;另離島地區清明節連續假期期間易受天候因素影響而無法正常起降航班,亦請依擬定之應變計畫確實辦理。
(四)本次連續假期適逢阿里山花季、墾丁春天吶喊及屏東彩稻藝術節等地區大型活動,請交通部持續與舉辦活動之地方政府密切聯繫,並隨時掌握國省道交通狀況,採取必要應變措施。
(五)請交通部持續利用新聞媒體、廣播電臺及網路,加強宣導各項疏運措施,讓民眾充分瞭解。
四、外交部函送我與波蘭簽署之「駐波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間就駕照相互承認之瞭解備忘錄」,請鑒核案。
決定:由院復准備查,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
討論事項
一、法務部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2條之1、第4條、第9條之1修正草案,經蔡政務委員玉玲等審查整理竣事,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決議:
(一)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及早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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